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校简介 > 湖南省永顺县第一中学 办学章程

湖南省永顺县第一中学 办学章程

2017年08月29日 12:05:38 来源:原创 访问量:3582 作者:永顺一中

湖南省永顺县第一中学

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和学校发展需求,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学校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湖南永顺县第一中学,英文全称为HuNan YongShun No.1 High School;中文简称为永顺一中;校址为永顺县灵溪镇大西街60号,邮政编码为416700;官方网址为: http://ysyz.30edu.com.cn/

第三条 学校的前身是清政府1902年改建的永顺府官立中学堂,后经五次易名一次合并。1980年被定为湖南省重点中学,2000年实现省重点中学挂牌。2004年改为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

第四条 学校是一所实施三年制高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由永顺县人民政府举办,主管单位为永顺县教育和体育局。经永顺县事业单位编制委员会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为44868793-9;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依法享有教育、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人。法人证书编号为124****7448687939P。学校是一所全日制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系永顺县人民政府认定的直属全民所有制科级事业单位。

学校举办者拥有核准学校章程、任免学校负责人、监督学校执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依法监督学校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的权力;同时需履行提供办学资源、保障稳定的经费投入、尊重学校的独立法人地位和办学自主权、保障学校办学活动不受校外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的非法干涉、治理学校周边环境、为学校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的义务。

第五条 学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合格公民。

第六条 学校章程是学校依法办学的根本制度。学校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本章程的规定,对学校事务实施自主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妨碍学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

第七条 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把学校办成坚持“改革、实验、示范,高质量、有特色、现代化”的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

第八条 学校坚持“两全”,贯穿“五爱”,以“三个面向”为宗旨,以培养四有新人为目标的办学思想,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校,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的办学理念,保持“严纪、勤思、博采、创新”的传统校训,继承和发扬“团结、勤奋、务实、求真”的校风,“敬业、垂范、严谨、科学”的教风、“善思、好问、勤学、苦练”的学风,形成“全面+特长”的办学特色。

第九条 学校校徽由“一中”二字变形组合而成,暗含“永顺一中”的第一个字母,整个图案设计成一个跳动的音符。校歌为《英才颂》。

 

第二章  体制及结构

第十条 学校的党组织和干部人事任免由永顺县委、永顺县政府管理,人员编制由永顺县编委核定,经费由县政府下拨,招生计划由湘西自治州及永顺县教育和体育局下达。

第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永顺一中总支委员会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组织设置由县委组织部审编为党总支辖五个党支部。学校党总支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在校除了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还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办学方向。

(二)参与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

(五)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完善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七)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

)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九)履行法律法规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学校的法人代表,主持全面工作,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履行《教育法》赋予的人事调配权、行政和教育教学工作的决策权、财务处置权对师生职工的奖惩权对校内规章制度的制定、公布和修改权。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依法履行主要职权。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起草学校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四)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五)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六)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长办公会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七)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八)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教职工专业发展水平

(九)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十)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十二)执行法律法规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权。

校长要履行主要义务:

(一)坚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德育工作。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努力奋斗。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提倡继续教育,引进人才,提高层次。

(四)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五)校园校舍、教学设备设施等不断得到改善。

(六)教师福利不断得到改善,为职工排忧解难。

(七)任职期间,应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清政廉洁,为人师表,虚心接受群众监督,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

第十三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员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学校工会是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接受学校总支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校务公开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教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 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是全体在校学生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学生会成员由学生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永顺一中委员会是学校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接受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工作,组织和引导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提高学生素质。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坚持学术治校,促进科学发展。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党政领导下的学术事项审议决策、评定和咨询议事机构,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公道正派、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学术水平高、学术影响大、学术思想活跃并拥有参与学术议事热情和能力的教师担任,每届任期三年。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均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学校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审议决定学校学科、专业建设规划;科研及教学成果评价标准;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和办法;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争议处理规则;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及合作规划;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规程;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参与审议的事项。

(二)评定评审学校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申报优秀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奖励;职称聘任人选,推荐各级政府部门人才选拔培训计划人选;对外推荐各类科研项目;其他需要考核评价学术水平和学术标准的事项。

(三)评议咨询学校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发展战略的制定;中外合作办学等对外重大项目合作的开展;其他学校认为需要听取学术委员会意见的事项。

学校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保障学术委员会对学术事务的咨询、评议和决策权。学校维护学术委员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学术权威,尊重学术委员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对相关学术事务的审议、评审、咨询结论和意见。

第十七 学校设置的基层机构有:

(一)行政组织机构设置为:校务委员会、校长室、学校办公室、督导室、政教处、教务处、招生办、教育科学研究办公室、总务处、学生资助办公室、综治办、年级组及学科教研组。

(二)党组织机构设置为:校党总支、总支办公室、及下设行管、 高一年级、高二年级、高一年级退休职工等五个党支部

(三)共青团机构设置为:校团委、各年级团总支、各班级团支部。

(四)建立离退休教职工协会,保障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建设 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 学校行政实行分层管理。校务委员会系学校的决策机构,由校长、副校长、总支委员、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组成。由校长主持讨论决定学校重大事务。各处室实行正职主任负责制,全面领导本处室工作。副主任协助正职工作,正职因故暂不能主持工作时,由主任委托一名副主任代为主持工作。副职代为主持工作,事后向正职报告工作。

第十九 学校教职工按永顺县编委核准的编制实行双向选择聘任制,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岗聘任,依法实行续聘、试聘、解聘、聘。

第二十 学校的财务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关系,以及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学校教职工工资标准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第二十 学校议事会议分为校长办公会议、党总支会议、校务委员会议、校行政会议。

(一)校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半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随时举行。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正、副校长、校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参加。必要时可通知有关处室负责人列席。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记录,对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形成纪要由有关处室、年级负责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向校办公室反馈。

(二)定期党总支召开会议,由党总支书记或受党总支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党总支委员参加。必要时可通知有关支部的书记或处室负责人列席。会议主要讨论研究全校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及行政干部管理、调配。

(三)校务委员会议不定期召开,由校长主持研究学校重大问题及决策。

(四)校行政会议每周一次,由校长或受校长委托的副校长主持,正副校长、处室正副主任、工会正副主席、团委书记、妇委主任参加。必要时可通知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列席。会议主要议题是传达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听取各处室、各年级、各教研组工作情况汇报,协调、研究、部署工作,制定周工作安排。会议委托一名专职记录。周工作安排由校长或主持工作的副校长签发。

二十二 上级及有关部门来文,由办公室文书员归口收文、分类、贴签,送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报校长批示或转有关处室办理。办理后原文退回文书员转档案室存档。

学校上报县委、政府、县教育和体育局的报告、文件和以学校名义下发的文件、通知,由有关处室起草报校长办公室主任归口,呈校长批示后发出。学校党政公章由办公室主任管理。加盖公章应请示校长或副校长同意,并进行用章登记。来不及请示的,事后要报告。

 

二十三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和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

 

第3章     教育教学管理

二十四  学校贯彻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社会主义新人作为德育工作的根本任务。与时俱进地不断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切实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德育工作体系和立体交叉的德育工作网络,在德育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新途径,总结新经验,不断推进学校德育工作理论创新。努力开创学校德育工作的新局面。

(一)认真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家庭美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建设一支合格稳定、积极向上、团结协作、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

(二)认真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学生健全的人格品质,使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三)加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加强班级建设,提高班主任和全体教职工的教育水平,努力建设好育人队伍,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德育活动,寓教育于活动中,坚持学科渗透原则,寓教育于教学中;开发环境课程,加强校园环境建设,提高校园文明水平。

(四)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全面发展,学有特长,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心理等方面都得到健康发展,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水准。

(五)注重基础,鼓励冒尖,讲究学法,不断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动手,学会健体,学会审美,学会生活,学会劳动。

二十五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一)坚持按部颁课程方案(实验)开齐课程,坚决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根据各阶段课程结构的总体要求,充分利用所赋予的课程自主权,加强课程的研究和开发,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可供选择的高质量的校本课程,确保学生全面发展

(二)优化教学过程,使教师备课、课堂活动、指导学生自学、实验、练习、复习以及考核评价等环节全面优化,提高教学效率。

(三)加强常规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及科研,深入开展创新教育活动。

(四)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建立教学质量评估体系。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批改作业、课外辅导、考试讲评常规教学的各个环节管理。通过满意度调查、学生评估、同行评议、业务考核、领导评价五个方面对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进行综合考核评定。

(五)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普通高中用书目录”选择教材和辅助资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学生推销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任何书籍和资料。

(六)学校、年级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做好学生和家长工作,防止学生流失。任何人不得歧视学困生,不得淘汰或变相淘汰学生。开除、处罚学生须经校长批准。

二十  学校接受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督导评估,充分发挥学校督导室作用,建设管理好省示范校督导评估空间站,做好校本督导工作。

二十七 学生学籍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招收新生由招生办协同教务处负责组织。转入、转出学生由主管教学副校长签字、教务处办理,报教育和体育局备案。

 

二十八 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全面落实课程方案,保证学生全面完成国家规定的文理等各门课程的学习。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提高课程的选择性,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的指导。

二十九 落实“科研兴教”、“科研创名校”的战略,积极进行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构建名师工程,培养学者型、研究型教师,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一)加强教育理论和教师业务的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二)加强教改教研工作,坚持集体备课制度,坚持开展“说、授、评、总”一条龙教研活动。

(三)加强课题研究,促使课题研究取得重大成果。

(四)做好教研工作,坚持论文宣读评奖活动,总结推广教改经验。

(五)制定名培养管理制度、教学比武奖励方案,重奖名师、优师。

(六)加强教研组和备课组建设,形成团结协作、取长补短、整体提高的教研格局。

三十 为适应素质教育要求,认真搞好教育、教学、教研工作评估,并摸索方法,探求新路,形成特色。

三十一 坚持走学校快速发展之路。坚持教学常规的教学管理,深化课堂改革。两手都要抓,抓出成效,确保教学高质量,促进学校快速发展。

三十二 探求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途径。促进办学体制多样化,扩大优质资源。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试行多种办学形式,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探索发现和培养创新人才的途径。

三十三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创建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广泛开展民族文化进校园活动,坚持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推进普通话活动。

三十四 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加强网络教学资源库建设。开发网络学习课程。建立数字图书馆和虚拟实验室。建立开放灵活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创新网络教学模式。认真建设好国家教育考试数字化考点。强化信息技术应用。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水平,更新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鼓励学生利用信息手段主动学习、自主学习,增强运用信息技术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加快学校管理信息化进程,促进学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三十五 学校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把永顺一中办成湖南省一流名校,办成湘鄂黔渝边区高规格、高标准、示范性、现代化窗口学校”的总体要求,遵循教育部新课程改革方案,在全校实施课程改革,实践“以人为本,承认差异,发展个性,着眼未来”的学校课程改革理念,全面提高学生素质。认真开展各项示范校创建活动。

三十六 学校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认真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广泛开展“全国亿万学 生阳光 体育运动”,切实 减 轻学生过 重的 课业负担,确 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确保学生每天睡眠7―9小时,注重发展学生的体育运动兴趣和特长,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用眼知识和方法,降低学生近视率。学校要认真贯彻国家关于艺术教育的规定,上好艺术课程,培养学生欣赏美、创造美的能力,每年举办好艺术节、体育节、科技节、感恩节、学生社团节等活动。

 

第四章  经费 资产与后勤

十七  学校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财务制度等管理和使用各项经费。

三十八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控制财务风险,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学校严格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四十  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学校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四十一  学校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与场所的管理与使用制度,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四十二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优化校园环境,建设和谐、文明、平安校园。 

四十四 后勤工作坚持服务育人的观念,坚持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

四十 学校按校园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完善现代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建设优美、文明的校园环境。

 

第五章  教职工

四十六  学校教职工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学校依法实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聘任制度、教育职员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规定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

(五)对学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六)就职务聘用、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学校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教职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于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二)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三)关心和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四)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六)尊重学术自由,遵守职业道德

(七)维护学校声誉和权益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十八 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明确教师任聘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学校会同县教育行政部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学校教师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流动调配等职能。

四十九实施国家政工人事管理制度,学校的教师、职员、工人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比例配备职业岗位,依照国家离退休制度办理离退休手续。

第五十条 学校的教职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学校保障教师(包括退休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禁止教师从事第二职业和有偿家教活动。

第五  对做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奖励,对违法乱纪者,学校根据情节,依据法律法规,报请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十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健全教师业务档案,鼓励支持教师业余进修、攻读教育硕士、博士研究生,鼓励支持教师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参与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要求教师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学校坚持建设一支专业素质高,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思想,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具有优良师德师风、创新意识、创新精神,重事业成就,敬业精神强,结构优化、比例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

第五十 加强师德建设。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教师要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 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完善培养培训体系,做好培养培训规划,优化队伍结构,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通过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培养教育教学骨干、“学者型”教师、学术带头人,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带头人才。

第五十 学校对取得教育教学、教研教改成果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有关条例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第六章  学  生

第五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教育部门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凡按有关规定被录取入学或被接收转入的学生,即取得永顺一中学籍。

第五  学生在校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学校按规定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服务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活动,按照相关规定在校内组织和参加学生团体。

(六)知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学校保护学生正当的申辩和申诉权利,建立和完善学生权利保护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受理学生申诉。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 学校成立学生会,一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学生会干部由选举产生,学生会在政教处、团委和主管德育副校长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学校倡导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其社团在校团委管理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六十条 学校对精准扶贫中建档立卡户等贫困学生实施经济助学制度。由学校学生资助办具体操作,确保贫困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并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第六十  学校注重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培养兴趣、爱好、特长,对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和在某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根据有关条例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第七章 社会参与

第六十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关心下一代协会,学校、社会、家庭密切配合,共商教育大计。

第六十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第六十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的任务、委员的产生、任期和职责要求等,由各家长委员会自主决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与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加强联系,做好家访工作,采取家校合一、协调一致的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学校与社区建立良好关系,开辟德育基地,依托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机会。

第六十 学校依靠县委县人民政府,加强同综治、公安、安监、文化、卫生、工商、建设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安管理、溺水问题治理等,共建平安校园。学校聘请公安干警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

第六十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等作用,增强凝聚力,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宽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 本章程经学校校务委员会审议,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征求学校党总支审批,报县教育和体育局备案后生效。

第七十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七十二  本章程的修订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县教体局批准。

 

永顺一中

2017年6月28日

 

 

 

 

未标题-校歌

 

 

 

 

 

 

(二)永顺一中校歌《英才颂》词曲。

永顺一中校歌

1

 

编辑:梁庆国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永顺县第一中学 特此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ICP证 京ICP备13002626号-8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2087 永顺县第一中学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湘ICP备18010893号
联系地址:湖南省永顺县大西街60号 416700 TEL: 0743-5223115 QQ:274166302
本站部分文章、视频、图片等资料信息转自互联网,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
北京网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