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招生部分优惠政策(三大政策)宣传
高校招生政策对贫困县更加倾斜
永顺一中高中考生上名牌院校机会更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2014年3月7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加大对贫困县的政策倾斜力度,进一步增加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高校的规模,进一步拓宽贫困地区就读重点高校升学渠道,这意味着贫困县学生将享受特别优惠政策:
一、继续扩大实施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是一项自2012年起国家教育部组织实施的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政策。该政策明确要求:以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本科一批高校在每年的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适量招生计划,2012年开始实施,以后逐渐牢增加,2015年全国为5万人,其中湖南为2774人,2016年全国为6万人,湖南省为3805人,2017年全国为63000人,湖南省也会相应增加(具体数以招生数为准),直接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生源,实行定向招生,采取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等特殊录取政策。湖南省有资格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只有40个县,湘西州能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只有永顺、龙山、保靖、古丈、花垣、泸溪、凤凰7个县。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条件是: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三年学籍(不受考生户籍性质的限制,即“农”“非农”户籍均可)。由此看来,永顺籍的学生只有在永顺县的高中就读才能享受这一优惠政策,到外地读书就无法享受。这一政策的实施,永顺一中学子受益很大。
以2016年高考为例,我校通过贫困地区计划而录取到理想高校的有54人,从各高校的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录取线与本科一批录取线对比来看,在永顺县高中就读的永顺籍高三学生比在外地读书的永顺籍高三学生要多一定的实惠。
二、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学生单独自主招生
《关于做好2014年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专门安排不少于学校本科规模2%的名额,参照自主选拔录取办法,主要录取全国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这项招生政策的报考条件明确规定:必须是具有全国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农村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中学有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考生方可报考。
这一政策的实施,2016年我校学子已受益:有9位农村考生因农村单招而考入名牌大学,从上述学生的考分与本科一批中对应学校的投档线对比来看,上述学生得到了一定的实惠。由此来看,永顺县的农村学生在本县上高中,高考时利益才可能最大化。
三、实施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
《关于做好2014年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因地制宜实施地方重点高校招收本地农村学生的专项计划。招生学校为在本科一批招生的本省(区、市)所属高校,招生规模、实施区域和招生办法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贫困地区分布情况、高考报名的农村学生数量、就读重点高校比例等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这一政策,湖南省教育厅要求今年参加本科一批招生的省属院校均须拿出不少于当年招生学校本科一批招生计划2%的指标“特供”贫困县的农村学生。“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为具有本省农村户籍。2016年我校有13位考生通过“农村专项计划”升入本省一本院校。从13位学生的考分与本科一批中对应学校的投档线对比来看,上述学生得到了很大的实惠。
近年来,国家高考政策不断加大对贫困县的倾斜力度,这对我们贫困县的考生来说,真是十分难得的、独有的、额外的照顾和优惠,可以肯定的说,在永顺县读高中的永顺籍学生考上重点高校机会将大大增多!录取高校的层次也会大大提高!